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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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建议?
一、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库。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通过传承人来完成的文化遗产。目前,我市许多非遗项目的传承人都年事已高,比如 的传承人 , 的传承人 等。
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地传播。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解决其传承的重要手段。因此,和被动保护相比,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讲堂,同时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让普通群众、下一代了解非遗文化、热爱非遗文化、甚至愿意传承非遗文化,是保护非遗文化的更加长远、高效之计。
为了传承和保护我国文化遗产青少年能做些什么?
第一,充分发挥短视频的流量,吸引青年人投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最近这几年的网络短视频非常火热,我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好的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渠道。具体的话,一是可以通过短视频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后今生,这样可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感兴趣的青年人投身于保护和传承非物质遗产的工作中;另一方面,可以联系相关人员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周边产品的制作,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短视频带货,吸引不同年龄段的人收藏购买周边产品,从而起到一个宣传作用。”
第二,青年人带头在线下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相关讲座、宣讲会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保护意识。充分利用节庆日、学校、民间艺术馆或专题展示馆、电影院、媒体等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小学、职业学校等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课程,培养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情感,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和历史延续性的认识,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非遗文化传承必要性?
传承好非遗文化就可以广泛汲取民族精神养分,进而促进现代文明的发展。传承非遗文化就是汲取和保护前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世界的进一步发展。非遗文化传承也可以加深我们对于各个国家、各民族的文化、历史的了解,加强文化传播和交流。
政治:我们应该怎样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从政府层面来说,应将“政绩诉求”上升为政治诉求,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与我国的国家文化安全和民族认同息息相关.各级地方政府都应该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基本框架内,架构自己的具体的非物质遗产保护思路.而不是从本地区、本单位乃至个人的短期行为和政绩需求出发,来考虑非物质遗产保护保护问题.为此,各级立法机关必须加强和加快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的保护体制和法规,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政绩考核中.
更为很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应该认识到文化问题的特殊性.目前有不少省份提出打造“文化大省”的口号.动机也许不错,但方法却大可商榷.因为文化从来就不是打造出来的,而是一个自然生长的活态过程.文化是一棵树,不是一架机器,需要的是细心的照料和精心的呵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一旦消亡或流失,就永远无法恢复或再生.应当认识到,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虽然很丰富,但也很脆弱,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大多处在濒危状态中,政府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借助这次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东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对非物质遗产保护的修复上来,精心呵护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鼓励民间自发地培育和发展出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环境.对于同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多重申报主体,政府应耐心听取专家论证,理清不同申报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者这个层面来说,应将理性的学术化的诉求转化为具体的感性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对民间非物质遗产保护项目的普查工作.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者一方面要抛弃一切学理上的先入之见,放下架子,深入民间,尊重民间的习俗和做法,尊重民间的首创精神,不能采取拔苗助长或移花接木的方法,用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方法强行将民间的思路和做法纳入自己的学术框架.另一方面,又要因势利导,将民间的素朴的文化诉求逐渐上升到文化自觉的高度,让民众充分认识到本土的民间智慧和地方性知识,在全球化时代所具有的价值和文化意义.
总之,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都应清楚认识到,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真正主体和主人是民间,是大众,政府和学者都是为大众服务的.政府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给民间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和一定政策和财政上的扶持,而不是以是否有利可图为标准,强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占为己有,作为自己政绩工程的一部分.学者应做和能做的工作是深入民间进行客观的调查,而不是带着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的成见或偏见,改造甚至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所用.从根本上来说,政府和学者的目标是一致的,即从加强民族凝聚力和重构民族精神的大局出发,调动民间参与文化自我建设、自我修复的积极性,建立起一个丰富多样的、和谐发展的、良性互动的文化生态环境,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文化复兴,为保护全人类的文化多样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非遗传承应注意的准则?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